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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亨通苏州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项目(固废专项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
更新时间:2020-06-10 点击:881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”。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,公示材料如下:

(一)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
项目名称:亨通苏州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项目

建设单位: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

项目地址:太湖新城(松陵镇)旅游度假区太湖大堤以东

(二)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名称:亨通文旅发展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李总

电话:15051722818

(三)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1)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:姓名、职业、文化程度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;

2)根据您掌握的情况,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/影响方面及程度;

3)您是否知道/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;

4)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/影响程度;

5)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;

6)从环保角度出发,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,并简要说明原因。

(四)公示时间

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,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。

亨通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(固废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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